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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2016年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8-22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2016年人员招聘公告
 
 
作者:未知 来自:本站原创 2016/8/22 22:03:16
 
为满足东院开业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名。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医师4名
1、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学位)。
(2)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3)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4)医师执业证的执业范围需符合报考岗位的执业要求。
(5)具有相关岗位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2、招聘岗位
(1)妇科医师3名
①报考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主治职称报考年龄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
②副高及以上职称报考年龄在38周岁(即在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第一学历至少为全日制大专。
(2)产科医师1名
①报考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主治职称报考年龄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
②副高及以上职称报考年龄在38周岁(即在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第一学历至少为全日制大专。
(二)助产士2名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助产专业。
(3)应届生年龄25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生年龄28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往届生需具有护士执业资质。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2日至9月9日 8:00-12:00,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综合部(南塔路1号原郴州市财政局11楼)。
联系电话:0735-2999999
三、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1、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院校毕业生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4)第一学历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
(6)有护士(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护士(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7)《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招聘报名表》1份。
2、报考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人员即刻解除劳动合同。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四、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医师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助产士考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笔试均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4、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免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和方式。
医师岗位考试内容主要为医学相关知识;助产士考试内容为护理操作技能测试(抽取静脉输液、静脉采血、吸氧、吸痰、皮内注射、口腔护理、心肺复苏、插胃管八项操作中的一项),要求考生7分钟内完成操作。
2、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等额确定拟录对象(如遇两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确定)。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
(一)试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试工阶段,试工时间为7天。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聘用
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拥有三年及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试用期为1-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三)待遇
所有人员薪酬待遇参照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薪酬体系执行。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