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手册
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主要精神
一、六项战略方针
以基层为重点;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预防为主;
中西医并重;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人民共建共享。
二、五项重点突破
分级诊疗制度;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全民医保制度;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综合监管制度。
三、五项重点措施
普及健康生活;
优化健康服务;
完善健康保障;
建设健康环境;
发展健康产业。
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改革目标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
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进一步增强;
医务人员积极性与创造力进一步激发;
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实施范围
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的11家公立医院分别是: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北湖区妇幼保健院、苏仙区妇幼保健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湖南省核工业二四O医院。
三、重点内容
(一)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人事编制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医疗费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
(二)构建分级诊疗有效运行新机制
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
(三)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11家试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价格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四)构建医疗保险统一运行机制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结合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
药品零差率销售
一、什么是药品零差率销售?
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即“原价进、原价出”的销售方式。
二、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意义
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真正切断“以药补医”机制,促进科学就医、合理用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成本等方式,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从而逐步实现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医改整体目标。
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如何弥补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
医院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调整根据省发改委“总量控制、有升有降、结构调整”原则进行调控,调整后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四、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适当降低CT、核磁共振扫描、伽玛刀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价幅度为10%左右。
提高部分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适当提高诊查、手术、护理、床位、治疗、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五、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百姓的负担是否会明显减轻?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患者的实际医疗费用可能会有一些下降,但因为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提高,下降的幅度不会太大,患者可能不会有太明显的感受。例如在某医院门诊就诊的患者,价格调整前应支付398元(门诊诊查费8元,CT检查费270元,药品120元),价格调整后实际支付369元(诊查费22元,CT检查费243元,药费104元)节约了29元,下降幅度7.3%。
贴心提示:
1.抗菌药物不是万能药。
抗菌药物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消炎药”,只针对特定的细菌感染才有效,不是什么病都要用,国家有严格的抗菌素应用管理办法。例如绝大多数的普通感冒是病毒感染,不需要用抗菌素治疗。滥用抗菌素不但增加费用,提高药物风险,还会造成耐药菌的传播。
2. 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
长久以来,在老百姓心目中,输液是一种能快速消除病痛的方法,很多病人主动向医生要求输液治疗。但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用药原则是“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非必需的输液不但不能增强疗效,还会增加副反应,如:加大心脏负担、静脉炎、过敏等。
3.过渡期间,市一医院暂不调整门诊诊查费。
根据市发改委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目录,三甲医院门诊诊查费发生了调整,主任医师8元调至22元,副主任医师6元调至15元,主治及以下2.5(1.5)元调至5元;急诊诊查费在此标准上加1元调至加2元。为确保改革顺利开展,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过渡期间暂不调整门、急诊诊查费,仍按原标准执行。